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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angshuijx 时间:2014-01-15 10:40:22 点击:
本标准适用于以定量的石油沥青置于含有一定浓度的皂类复合乳化剂的水溶液中,通到分散设备,使石油沥青均匀分散于水中所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沥青乳液,与玻璃纤维毡片或玻璃纤维布配合使用;亦可与再生橡胶乳液混合使用,作为一般建筑工程的防水材料。34.1检验取样34.1.1主要检验项目。固体含量、粘度、耐热性、粘结力。34.1.2批量.以生产厂每班的产量为一批,不足It者可作一批计。34.1.3检验取样。(1)每批产品中任意选取4桶,在每桶中任意自不同部位(表面膜除外)取样500m1,混合后达2000m1试样,供作各项物理性能和外观试验用。(2)所取样品在试验之前应密闭存放。34.2验收规则34-2.1判定.(1)试验结果符合各项性能指标时,该批产品即为合格品,若有一项不符合指标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加倍重量取样进行单项复验,复验合格亦为合格品,复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2)在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同意并委托有关科研或试验单位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仲裁试验.34.2.2包装。mtqwa(1)皂液乳化沥青可用50kg密闭容器包装,也可用其他密闭桶或罐包装.(2)每件容器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重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本标准号。并附有产品合格证.34.2.3贮存。皂液乳化沥青贮存温度为10-45℃之间,并应避免曝晒。自出厂之日起。贮存日期为三个月,超过贮存期但质量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仍可使用(出厂日期以提货单为依据).34-2.4运输.皂液乳化沥青系不易燃、无臭、无毒。船舶、铁路车辆运输皂液乳化沥青时,必须立放,均不得倾斜或横放.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勿损坏容器。由于运输与保管不当或贮存时间超过三个月发生的质量间题,生产单位不予处理。34.3技术要求34.3.1皂液乳化沥青外观质量要求.(1)常温时,为褐色或黑褐色液体。(2)应无肉眼可见的沥青颗粒、硬的聚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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